关于实施新《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的通知

发布者:GYH发布时间:2018-01-24浏览次数:846

各位读者:

因服务政策调整,图书馆已对《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进行修订,新规则从201831日开始实行。

新规则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为配合本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资源的作用,维护图书借阅秩序,保障全体读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一、图书馆三楼社会科学、四楼自然科学书库及原版外文书库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凡持有校园一卡通和本馆借阅证的读者均可借阅。

二、读者入库选书,应正确使用代书板。选书后至一楼大厅办理借阅手续。

三、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圈点、划线、批注、挖剪、撕页、污损或遗失,否则按本馆《图书、报刊赔偿暂行规定》处理。对偷窃图书者要按《图书、报刊赔偿暂行规定》处以重罚。

四、请保持书库环境的安静和整洁,禁止将食品带入书库,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垃圾,书库内严禁吸烟。

五、图书借阅限额及期限:

读者类型

中外文图书

文学类(I大类)图书

限额

期限

限额

期限

本专科生

25

30

5

30

研究生    教工

25

60

5

30

退休教师

3

60

2

30

六、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但续借手续必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办理。被预约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七、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否则,将作为图书逾期处理,处理办法如下:

1. 逾期处理方式

图书逾期不产生罚金,但会停借、催还,并适时通报逾期持书人名单等。

2. 逾期停借

读者所借图书有一本逾期即暂停借书功能(包括外借、续借及预约),归还逾期图书后将自动恢复借书功能。

3. 对催还后仍未归还图书者的处理办法

图书馆系统将会对逾期图书通过邮件方式及时提醒催还。对于持有逾期超过半年图书的读者,图书馆会将其通报至所属院系、部门,进行教育处理。

4. 读者获取邮件提醒服务的方式

请读者在图书馆主页的“读者信息查询”中提供有效的手机号及电子邮箱,以获取提醒服务。

5. 服务声明

图书馆提供邮件提醒服务是为方便读者了解自己所借图书的情况,避免超期违规而提供的一种便利服务。邮件可能会因为网络异常、服务器拒收等原因而无法送达。读者有义务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邮箱变更等),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邮件只是善意提醒,请勿以此作为逾期免责依据。

八、图书馆对本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