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
因服务政策调整,图书馆已对《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进行修订,新规则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实行。
新规则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为配合本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资源的作用,维护图书借阅秩序,保障全体读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一、图书馆三楼社会科学、四楼自然科学书库及原版外文书库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凡持有校园一卡通和本馆借阅证的读者均可借阅。
二、读者入库选书,应正确使用代书板。选书后至一楼大厅办理借阅手续。
三、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圈点、划线、批注、挖剪、撕页、污损或遗失,否则按本馆《图书、报刊赔偿暂行规定》处理。对偷窃图书者要按《图书、报刊赔偿暂行规定》处以重罚。
四、请保持书库环境的安静和整洁,禁止将食品带入书库,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垃圾,书库内严禁吸烟。
五、图书借阅限额及期限:
读者类型 | 中外文图书 | 文学类(I大类)图书 | ||
限额 | 期限 | 限额 | 期限 | |
本专科生 | 25册 | 30天 | 5册 | 30天 |
研究生 教工 | 25册 | 60天 | 5册 | 30天 |
退休教师 | 3册 | 60天 | 2册 | 30天 |
六、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但续借手续必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办理。被预约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七、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否则,将作为图书逾期处理,处理办法如下:
1. 逾期处理方式
图书逾期不产生罚金,但会停借、催还,并适时通报逾期持书人名单等。
2. 逾期停借
读者所借图书有一本逾期即暂停借书功能(包括外借、续借及预约),归还逾期图书后将自动恢复借书功能。
3. 对催还后仍未归还图书者的处理办法
图书馆系统将会对逾期图书通过邮件方式及时提醒催还。对于持有逾期超过半年图书的读者,图书馆会将其通报至所属院系、部门,进行教育处理。
4. 读者获取邮件提醒服务的方式
请读者在图书馆主页的“读者信息查询”中提供有效的手机号及电子邮箱,以获取提醒服务。
5. 服务声明
图书馆提供邮件提醒服务是为方便读者了解自己所借图书的情况,避免超期违规而提供的一种便利服务。邮件可能会因为网络异常、服务器拒收等原因而无法送达。读者有义务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邮箱变更等),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邮件只是善意提醒,请勿以此作为逾期免责依据。
八、图书馆对本规则具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理工大学图书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