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长岗位职责

发布者:GYH发布时间:2013-04-18浏览次数:4793

一、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馆长主持全馆工作。

二、馆长负责贯彻执行校领导的各项决定,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上海市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各种指示,负责将本馆办成具有一定特色的文献情报中心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

三、领导制定全馆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各项规章制度、专业干部配备与培训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四、组织领导馆内各项工作,决定全馆政治、业务以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监督图书馆各部门工作的实施,组织带领全馆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负责馆内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调整,馆内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各类人员的聘任,负责组织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六、负责全馆人员的队伍建设。配合党支部,共同做好全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业务进修与培训,组织馆内外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七、负责全馆经费的开源节支、合理使用。

八、负责全馆的自动化建设以及数字图书馆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添置现代化设备以及电子数据库。

九、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全校文献情报工作,指导各学院资料室工作。

十、充分发挥有各部主任参加的馆务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召开馆内有关业务决策、行政管理的民主讨论会,做到决策科学合理。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考核工作,有权提名副馆长及聘任馆内职工;有批评、表扬、奖惩权;对不服从领导,不遵守纪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者,有权给予处分或扣发、停发岗位津贴,直至解聘;有人事和工作调动权。

十二、副馆长在馆长领导下,负责所分管的工作,馆长不在时受馆长委托,代行馆长职责。